临潭县人民法院
关于设立院长接待日的公告
为进一步提升临潭县人民法院审判执行及信访工作,有效解决当事人“急难愁盼”问题,践行司法为民的宗旨,畅通信访渠道,密切法院与群众的联系,虚心听取群众意见建议,找准法院工作存在的问题和不足,自觉接受群众监督,树立法院良好形象,全面提升司法公信力,现将院长接待日相关事项公告如下:
一、接访时间
每月第一个星期二为院长接待日,遇节假日顺延。具体时间为9:00-11:30,14:30-17:30。
二、接待地点
临潭县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院领导接待室。
三、接访人员
由本院院长、副院长、院领导班子成员、执行庭庭长轮流接待。
四、接访范围
1.本院作出生效判决、裁定、调解后提出申诉、申请再审、申请执行的当事人;
2.对本院干警违纪违法行为进行检举、揭发、控告的来访人;
3.本院干警违反防止干预司法'三个规定';违规经商办企业和配偶、子女及其配偶违规从事经营活动;违规参股借贷;违规违法减刑、假释、暂予监外执行;有案不立、压案不查、有罪不纠;法官离任后违规从事律师职业、充当司法掮客;
4.对本院工作提出意见、建议的人员。
以下情况不在接访范围内:
1.无理缠诉缠访的;
2.经院长接待,已明确给予答复解决的;
3.涉诉信访案件已经息诉罢访、销案、终结后,又针对同一事由信访的;
4.其他有规定不予接待的情形。
五、来访须知
来访人员应当遵守来访接待有关规定,未经本院许可不得擅自拍照、录音、录像。
反映情况应当实事求是、客观真实,遵守法律法规,自觉维护信访秩序和社会公共秩序。扰乱接待秩序的,视具体情节,给予劝告、制止、批评教育和训诫,必要时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。对辱骂、殴打接待人员的,依照有关规定对行为人采取相关措施;对触犯刑律的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
特此公告
临潭县人民法院
二〇二二年五月六日